法院认为
本院认为,山西鑫宇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、二百零六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一、本案由本院提审;
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裁判日期
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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